骨折
骨折:指骨头或骨头的结构完全或部分断裂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,中青年也时有发生。病人常为—个部位骨折,少数为多发性骨折,经及时恰当处理,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,少数病人可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,骨折发生后,离医院较近者,可直接送医院或叫救护车,离医院比较远的病人,必须进行简单的处理,以防在送医院途中加重病情,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后果。
一、症状体征
(一)全身表现:
(1)休克:对于多发性骨折,骨盆骨折,股骨骨折,脊柱骨折及严重的开放性骨,患者常因广泛的软组织损伤,大量出血,剧烈疼痛或并发内脏损伤等而引起休克。
(2)发热:骨折处有大量内出血,血肿吸收时,体温略有升高,但一般不超过,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,应考虑感染的可能。
(二)局部表现:
(1)畸形: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,主要表现为缩短;
(2)异常活动: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,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。
(3)骨擦音或骨擦感:骨折后,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时,可产生骨摈音或骨擦感。
以上三种体征只要发现其中之一,即可确诊,但未见此三种体征者,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,如嵌插骨折,裂缝骨折。
二、发病原因
(1)直接暴力。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该部骨折,则往往使受伤部位发生骨折,常伴有不同程度软组织破坏,如车轮撞击小腿,于撞击处发生胫腓骨骨干骨折。
(2)间接暴力。间接暴力作用时通过纵向传导,杠杆作用或扭转作用使远处发生骨折,如从高处跌下足部着地时,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,胸腰脊柱交界处椎体受折刀力的作用而发生压缩性骨折(传导作用)。
(3)积累性劳损。长期,反复,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,如远距离行军易致第二,三跖骨及腓骨下1/3骨干骨折。
三、治疗方法
骨折急救五原则。骨折通常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两大类。闭合性骨折指皮肤软组织相对完整,骨折端尚未和外界连通;开放性骨折则是指骨折处有伤口,骨折端已与外界连通。全身各个部位都可发生骨折,但常见的还是四肢骨折。 一旦怀疑有骨折,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,转送时尽量用硬板床。下面是骨折后急救的5个原则。
1、抢救生命。严重创伤现场急救的首要原则是抢救生命。如发现伤员心跳、呼吸已经停止或濒于停止,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;昏迷病人应保持其呼吸道通畅,及时清除其口咽部异物;病人有意识障碍者可针刺其人中、百会等穴位;开放性骨折伤员伤口处可有大量出血,一般可用敷料加压包扎止血。严重出血者若使用止血带止血,一定要记录开始使用止血带的时间,每隔30分钟应放松1次(每次30至60秒钟),以防肢体缺血坏死。如遇以上有生命危险的骨折病人,应快速运往医院救治。
2、伤口处理。开放性伤口的处理除应及时恰当地止血外,还应立即用消毒纱布或干净布包扎伤口,以防伤口继续被污染。伤口表面的异物要取掉,外露的骨折端切勿推入伤口,以免污染深层组织。有条件者较好用高锰酸钾等消毒液冲洗伤口后再包扎、固定。
3、简单固定。现场急救时及时正确地固定断肢,可减少伤员的疼痛及周围组织继续损伤,同时也便于伤员的搬运和转送。但急救时的固定是暂时的。因此,应力求简单而有效,不要求对骨折准确复位;开放性骨折有骨端外露者更不宜复位,而应原位固定。急救现场可就地取材,如木棍、板条、树枝、手杖或硬纸板等都可作为固定器材,其长短以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为准。如找不到固定的硬物,也可用布带直接将伤肢绑在身上,骨折的上肢可固定在胸壁上,使前臂悬于胸前;骨折的下肢可同健肢固定在一起。
4、必要止痛。严重外伤后,强烈的疼痛刺激可引起休克,因此应给予必要的止痛药。如口服止痛片,也可注射止痛剂,如吗啡10毫克或杜冷丁50毫克。但有脑、胸部损伤者不可注射吗啡,以免抑制呼吸中枢。
5、安全转运。经以上现场救护后,应将伤员迅速、安全地转运到医院救治。转运途中要注意动作轻稳,防止震动和碰坏伤肢,以减少伤员的疼痛;注意其保暖和适当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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