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下月起居民医保报销不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
日前,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《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》,居民医保参保人(不含参保大学生)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,不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。
2015年1月1日起,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,将缴费标准统一为三个档次:一是“学生儿童档”80元;二是“成年居民一档”300元,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;三是“成年居民二档”100元,相当于参加原新农合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。
缴费档次不同,报销比例也不同。以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为例,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: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%、个人负担35%。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: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%、个人负担40%。
今年4月1日开始,参保人(不含参保大学生)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,不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。也就是说,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,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%;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,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%;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,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%。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,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,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,本次不予调整。
此次部分政策调整还包括: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、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。
算个账
假设参保人小明按照成年居民二档缴费标准参保,他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花了2万元,除去700元起付线费用,剩余1.93万元假设全部合规,由基金按比例支付,原来报销比例为60%,今年4月1日起,他比原来能多报销5%,节省费用965元。